
如果某人對你負有不小心的責任,而這人疏忽了某項的責任,而引致你有所損失及受傷,你便可以根據《侵權法》向這人追討因為他疏忽行為所引致對你有關的損失。
(備註:疏忽索償不僅於在工傷之內,其他意外也可引用這個定義。)
《僱員補償條例》與《侵權法》的賠償計算方式並不相同,但兩者當中只會獲得其中一種計算方式較大的賠償數目,在《侵權法》中,疏忽賠償金額一般比《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金額較大。所以在《侵權法》疏忽賠償獲得$300,000港元賠償金額(當中巳包含非經濟損失之賠償),而《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金額可能只是$100,000港元(當中不包含非經濟損失之賠償),最後實質上可以獲取的應以疏忽賠償減去僱員補償的賠償額,最終為$200,000港元,而並不是$300,000港元。
如果僱主沒有向你提供一個合理的安全工作環境,引致你在工作上受到傷害,你便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有關賠償,你還可以根據《侵權法》控告僱主疏忽,但必須有合理之理據,最後追討賠償所有相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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