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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

 

何謂職業病?

職業病在過往一般人心中,很容易混淆為工傷是故,或一般概念被應為是在實質形態的傷害,例如:被工作中的設施所傷或工作中意外帶出的問題等。但隨著社會進步、科技發展,大家逐漸意識到工作中亦會顯生無形的傷害,例如:職業性失聰、矽肺病、腱鞘炎等職業病。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工作與疾病兩者的關係可以分為三類:

  1. 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為與工作有明確的關係、一般是指定某一個成因的疾病,例如:矽肺病、石棉沉著病及職業性失聰等。又例如僱員在緊接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之前的法定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或以上的工作,並因該工作的特性引致患上指定的職業病,僱員便可獲得與有關勞工工傷的僱員補償。《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 載列了 48 項職業病。

  2. 與工作有關的疾病

    與工作有關的疾病是指成因複雜,而工作環境的因素可以是其中一個主要成因的疾病,例如:足底筋膜炎、靜脈曲張、肩周炎等。

  3. 影響工作人口的疾病

    影響工作人口的疾病是指工作並非病發的成因,但工作環境的因素令至病情加劇,例如:糖尿病、痛風、類風濕性關節炎等。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32條,如果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包括有關病假)的訂明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條例指定職業病,僱員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

僱主如欲聘用僱員從事可能引起職業病的行業,可要求僱員接受體格檢驗,但費用須由僱立支付。若僱員拒絕檢驗,在患染職業病或因工引致死亡時,可能會喪失獲得職業病補償的權利。如果僱員所患的疾病經證明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外而引致,則即使該疾病並並不包條例內,僱員仍可按條例獲得補償。

 

勞工處修訂《僱員補償條例》

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開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即「沙士」)和甲型禽流感列為職業病,這項修訂使《僱員補償條例》下訂明的職業病的總數增加至四十八種。

勞工處發言人說:「這項修訂目的是為僱員提供更佳的保障。僱員如因受僱從事指定的高風險職業,而涉及經常接觸『沙士』或甲型禽流感病源,便列入受保障的範圍內。

「沙士」,被指定職業包括醫療及護理界僱員、醫療研究工作者或實驗室工作人員、病理學家、驗屍工作人員、殯儀服務工作人員等,現時約有九萬四千名僱員從事這些工作。

而在甲型禽流感,包括處理禽鳥、未經烹煮的已死禽鳥或未經處理的鳥類產品及相關的附帶服務的工作人員,研究工作者及實驗室工作人員等,現時約有五千名僱員從事這些類別的工作。為使勞工處能更有效監察受職業病威脅的僱員的健康,《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附表二亦作出相應的修訂。

 

若因工作患上職業病可否索償?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如因職業病引致僱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或因此死亡,而該職業病的起因是由於僱員在任職期間從事的該項性質的工作而引致,受傷僱員或其受養人(受養人即指如受僱員工離世,該員工所供養之人士,稱之為受養人),均有權獲得補償,該補償相等於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

 

職業病與工傷有何分別?

「職業病」個案與工業意外個案基本的分別,一般發生的工業意外,如搬運時扭傷,地盆工業意外,棚架高空工作意外等,這都是發生得較明顯。「職業病」大多數是因為在工作過程中長期工作累積傷勢所引致,意外並非一次事件發生。

 

常見的職業病是怎樣的?

下表為常見的職業病:

危害性質或因素病徵
噪音(例如:機械操作所產生的噪音)失聰、耳鳴、弱聽
危險物質
吸入或接觸危險物質(例如:石棉、溶劑、木屑、穀物屑、矽塵、動物糞便或其他有害之化學品)
皮膚炎、氣管炎、肺部纖維化、化學中毒、燒傷,甚至有機會患上癌症
生物性危害
生物污染(包括:過濾性病毒、細菌、真菌及寄生蟲等。通常受影響的人士為醫護、農業和化驗所的工作人員)
微生物感染(例如:乙型肝炎和肺結核)
輻射
暴露於輻射(例如:X光工作;在戶外工作時接觸到紫外線或工序中須使用紅外線、激光等)
燒傷、皮膚炎、眼部受損和皮膚癌等
工作壓力
工作壓力因素(包括:工作量過重、工作步伐緩急不協調、程序紊亂)
頭痛、頸痛、頸膊痛、失眠和情緒低落等
提舉重物、重覆動作處理笨重的負荷物,不良的工作姿勢及經常重覆同樣動作。肌肉及筋骨勞損現象(例如:腰背痛、肌肉 疼痛、拉傷、扭傷及上肢不適)

 

如何申索職業病的補償?

任何因工作而引致的疾病,稱為「職業病」。但有法例明文規定補償辦法的職業病,只限《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 所載之法定職業病,或另有條例規定可獲補償的矽肺病、石棉肺病、職業性失聰等疾病。其他職業病則須按普通法通過法律程序追討,才有可能獲得補償。

參考文獻: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職業傷病補償 實務手冊》

 

主要工傷補償項目

  1. 按期付款(即工傷假錢)

    若僱員因患上條例內包括的職業病,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該僱員在獲簽發工傷病假期間,可獲僱主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假錢)。一般而言,工傷病假錢的金額為僱員正常收入的五分之四,並須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

  2. 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如果僱員因患上修例內包括的職業病,引致永久性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僱員可獲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補償額是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每月收入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計算。

    現時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高補償額為HK$2,016,000.00。(以勞工署最新之資訊為準)永久性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則須視乎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此例計算(參看下表)。

    (A)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之補償
    僱員年齡補償金額
    40歲以下96個月收入(最高為HK$2,016,000.00,最低為HK$344,000.00)
    40-56歲以下72個月收入(最高為HK$1,512,000.00,最低為HK$344,000.00)
    56歲以上48個月收(最高為HK$1,008,000.00,最低為HK$344,000.00)
    *計算補償金額時,「每月收入」以HK$21,000.00為上限。
    (B)永久性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之補償
    須視乎僱員永久性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永久性完全喪失 X 工作能力補償金額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3. 醫療費用

    僱主亦須負責其僱員因患上條例內包括的職業病而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現時門診或住院治療的每天最高限額為HK$200.00,而同日須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最高限額則為HK$280.00。

 

補償個案處理所需之時間

職業病補償個案的處理時間,會因應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個案的處理時間須視乎僱員的病情,因為僱員在其病情及其他後遺症康復或穩定後,才適直接受「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其永久性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及所需病假(俗稱「判傷」)。

勞工處在僱員的病況己穩定的情況下,才安排僱員接受判傷。在完成判傷後,「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會發出列明僱員的永久性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及所需病假的證明書。勞工處會根據判傷結果計算補償金額及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但如僱員對判傷不滿,可向勞工署求助,安排有關重判的工作。

僱主須在勞工處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的日期後21天內,向僱員支付證明書內列明的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包括工傷病假錢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查詢電話:
僱員補償條例:2717-1771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2852-4822
職業性失聰補償:2723-1288

 

何為職業健康風險管理?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估計,全球工傷意外及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相等於全球國民生產總值的4%。因此,僱主與僱員應該同心作好職業健康風險管理。

根據有關勞工組織的資料顯示,職業健康管理,是一個預警的機制,可以避免工作危害發生,減低僱員患上職業病的機會。

僱主先認識和控制危機,在發生問題前及時糾正,避免不幸;仔細觀察僱員工作的情況,工作環境,並向其暸解實況,找出影響其健康的因素;分析員工因工作而出現的病假紀錄,找出工作環境對僱產生的潛在問題;向物料及設備的供應商索取所使用產品的詳細資料,檢視安全使用指引,對比當時之使用程序是否恰當。

僱主並要計劃解決問題方法的程序:評估明顯或潛在危機的影響;檢查防範措施是否足夠:設定在危險出現時,應對的行動和處理步驟;安排與演習預先設定的應對行動和處理步驟;落實所需的改善措施;檢討成效,包括:控制危機的目標是否已經達到、是否有效地執行和防護設備是否維持在良好狀態等。

不同的危害因素可能引致不同類型的職業病,這些問題在初期可能不明顯,也沒有受到足夠的關注,隨著年日的過去,後期衍生出來的問題,或許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才可以完全修復這時候才採取補救行動,為時已晚。

 

何為職業健康?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估計,全球每年有近二百萬宗與工作有關的死亡個案、二億七千萬宗職業意外及一億六千萬宗職業病個案。除了家居以外,工作的地方是在職人士平日逗留時間最長之處,所以工作安全與家居安全同樣重要。工傷和職業病不單影響大家的生計和健康,亦會引致經濟損失。盼望藉此專題,喚起大家對職業安全的關注,同心竭力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辦公室一族的隱憂

在辦公室裡用鍵盤工作的上班一族,一般會誤以為職業健康與自己無關,但我們卻經常聽見身邊的朋友每天在說:「一摸滑鼠,手腕便發酸」、「肩頭頸項動不動便疼痛」、「返回辦公室即感到頭痛」等,其實上班一族的健康己潛在著隱憂-職業病,並己到了不可不防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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