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僱員的「受養人」(Dependant)。
如果你曾為死者支付殮葬費,而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15萬元並且全屬金錢 (例如銀行存款),你可要求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該筆遺產,繼而申請從該款項中償還你已支付的殮葬費。當要求償還殮葬費時你必須帶備以下文件:
除非遺產管理官引用簡易方法處理遺產(通常有關遺產的價值不超過十五萬元),並且全屬金錢(例如銀行存款),否則,死者親人在申領遺囑檢定證明書或遺產管理證明書之前,必須先領取遺產稅證書。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人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在死者逝世日期起計六個月內遞交下列任何一份文件,並一併繳納稅款 (如須繳納者),有關文件包括:
倘在死者去世後超過十二個月仍未遞交宣誓書/遺產呈報表,當局則會按適用的稅率徵收雙倍遺產稅。
(詳情請參閱司法機構派發的「遺產承辦處」小冊子 或到遺產承辦處網頁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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