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載僱員補償流程圖
是否工作期間的定義,要視乎你的工作性質及情況,若你只將乘坐之設施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受僱的工作地點,這當然不算是工傷;但如果你是必須要乘座指定之運輸工具前往該工作地點,在該段時間僱主已視你需要乘座該等設施上班,例如由僱主安排之運輸工具等,那麼就可視為「受僱工作期間」,但時至今天,很多僱主都會為僱員購買工時以外的保險,例如超時工作往反之交通安排等,但保險的細節及附加條件,僱員應向僱主詳細理解,如對有關附加之保障有任何疑問,應盡快與僱主商討。
這等意外受傷並不是在受僱期間遇上的,當然僱主並不需要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給與你任何有關的補償。但僱員應與僱主商討是否有需要性的購買附加保險,以保障員工在往返公司途中的保障。
死因研究庭並不是一般的法庭,對於很多市民來說,這個名字實在有點神秘,但有時候,間中會在新聞報章中找到這個名字,死因庭聆訊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找出死者死亡的原因,因此,法醫官須提交精確的驗屍報告(Post Mortem Report)及會出庭做証,敘述死因,兼且接受查問。最後,在找出死因之後,法庭會就事件提供意見,防止同類的意外再次發生,如果這次耹訊是涉及工業傷亡,這等意見很多時候是基於勞工處督察報告的調查結果。在死因聆訊之後,死者家屬便會就死者的死亡原因向法庭入稟,追究有關屬於僱主的責任,包括勞工賠償條例下的賠償及普通法下的疏忽賠償,這類案件可能需時兩至三年之多。現時特區政府的當值律師服務計劃以向這類別的案件提供援助,協助在死因聆訊中,因提供導致罪責的證據而可能面臨刑事起訴的人士。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須通過入息審查及繳付定額手續費,詳情可直接聯絡政府的有關部門查詢。
疏忽索償一般是指根據《侵權法》所追討疏忽者之賠償。
《侵權法》(the Law of Tort)是民事索償法的一種。
《侵權法》是根據普通法為主,即是有法官在有關判案時所訂下的判詞作為法律,由過去多年來所訂下來的判例作為法律依據,而《僱員補償條例》是成文法,在香港法例第282章以有條文詳細列明。如有關這項法例的內容,詳情可向勞工署查詢。
如果某人(在工業傷亡來說,一般是指工人的僱主或涉及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對你負有不小心的責任,而這人在疏忽了某項的責任,因而引致你受傷或損失,你便可以根據《侵權法》向這人追討因為其疏忽行為所引致對你有關的損害。
如果僱主並沒有向你提供一個合理及合適的安全工作環境或有關工作之專業之訓練,引致你在工作時受傷,你便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有關賠償,你更可以根據《侵權法》控告僱主疏忽,追討賠償所有關的損失。但僱員應小心在追討過程的先後次序。
《僱員補償條例》與《侵權法》因疏忽的賠償計算方式是有所不同,賠償當中只可獲得其中計算較大的賠償,而《侵權法》中疏忽賠償金額比《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金額為大,因在賠償計算類別上,永久性損害及未來收入的計算,一般來說的保障都會較僱員補償為多。
例如你可以在《侵權法》的疏忽賠償獲得$250,000賠償金,而《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金只是$100,000,實質上你只可以獲取較多的一項$250,000的賠償額,而並不是將兩者加起來的$350,000。
在《侵權法》中,疏忽索償並沒有設定賠償金額的上限。但每項賠償都會依據實質的資料作為計算的基礎。
沒有盡了對他人應盡小心的責任為之疏忽。首先須要確立以下的應有原則: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列明,有關的補償計算如下:
僱員因工喪生(遺下完全依靠其入息為生的受養人)的補償金額,喪失僱員的年齡補償金額法定上限:
40歲以下:84個月的收入或303,00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但不超過法定上限。
40-56歲以下:60個月的收入或303,00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但不超過法定上限。
56歲以下:36個月的收入或303,0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但不超過去定上限。
註:現時計算死亡補償法定的每月收入以港幣21,000元為上限(列表適用於98年8月或以後所發生的意外)
民事訴訟的疏忽案中,最常見的是交通意外有人受傷的個案,香港路上領有牌照的車輛,都須根據車輛投保條例,購買有效保險,司機或車主在意外撞傷他人或其他駕車者時,由他疏忽而導致對他人的損失和傷害,都會受到保險公司的保單所保障。
如果一旦事發的汽車未有購買任何保險,傷者亦可循正常的途徑向香港汽車保險局作出申訴;另外,然而汽車就算巳購買有較之保險,保險公司亦須作出賠償,但這並不表示保險公司要向受害人負上所有民事上的責任,如果司機當其時是在工作的時間,就連司機的僱主也要負上責任,而司機只犯上疏忽的責任。
因疏忽引致的個人受傷案件,其法定追討時限為三年,從事發受傷日起計,直至三年的終結,受傷者須向疏忽者進行起訴,如果過了時的話,便要向法庭申請通容,法庭的考慮依據,是看延長時限的理據,會否對訴訟做成任何不公,但由於法例並未有詳細解釋何謂公平,因此是否獲接納,需視乎案件的所具事實及因素,相反如果案件証據不足及理據薄弱,法庭便會拒絕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親身前往法律援助署查詢,而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辦事處地址如下: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十六號東亞銀行港灣中心901室)
計算方法是以傷者在意外發生時的年齡和收入作為基數來計算。有以下三種情況,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僱員因受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可獲按分期付款,即所謂「工傷病假錢」,不會超過24個月,如果受傷情況持續,可再向法院申請延長時間,延長期限不會超過12個月。
受傷僱員傷勢非常嚴重,其受傷引致其完全不能恢復工作,包括全身癱瘓,完全失明及失去兩肢等。以醫療判傷報告計算。
依照以下列表計算,取其較低者。
受傷僱員的年齡補償金額法定上限:
40歲以下:96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但不超過法定上限。
40-56歲以下:72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但不超過法定上限。
56歲以下:48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但不超過法定上限。
以下為僱員保障之損傷類別計算表項目:
| 項目 |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
| 1. 喪失兩肢 | 100 |
| 2. 喪失雙手或雙手的拇指和所有手指 | 100 |
| 3. 喪失雙腳 | 100 |
| 4. 完全失明 | 100 |
| 5. 全身癱瘓 | 100 |
| 6. 引致永久臥床的損傷 | 100 |
| 7. 下身癱瘓 | 100 |
| 8. 導致永久完全殘廢的其他損傷 | 100 |
| 9. 自肩以下起喪失手臂 | 75 80(慣用的手) |
| 10. 肩關節強硬: -在最自然位置 -在最惡劣位置 | 35 55 |
| 11. 喪失肩與肘之間手臂 | 75 80(慣用的手) |
| 12. 自肘以下起喪失手臂 | 75 80(慣用的手) |
| 13. 肘關節強硬: -在最自然位置 -在最惡劣位置 | 30 50 |
| 14. 喪失肘與腕之間手臂 | 70 75(慣用的手) |
| 15. 自手腕以下喪失一手 | 70 75(慣用的手) |
| 16. 腕關節強硬: -在最自然位置 -在最惡劣位置 | 30 40 |
| 17. 喪失一隻手的拇指和4個手指 | 70 75 (慣用的手) |
| 18. 喪失一隻手的4個手指 | 60 65 (慣用的手) |
| 19. 喪失拇指: -2節 -1節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 30 32(慣用的手) 20 22(慣用的手) 8 |
| 20. 以下部位關節強硬: -拇指指骨關節 -拇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拇指的上述2個關節 | 4 8 12 |
| 21. 喪失食指: -3節 -2節 -1節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 14 15(慣用的手) 11 12(慣用的手) 9 10(慣用的手) 4 |
| 22. 以下部位關節強硬: -食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食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食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食指的上述3個關節 | 2 3 4 9 |
| 23. 喪失中指: -3節 -2節 -1節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 12 9 7 2 |
| 24. 以下部位關節強硬: -中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中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中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中指的上述3個關節 | 2 2 3 7 |
| 25. 喪失無名指: -3節 -2節 -1節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 8 6 5 2 |
| 26. 以下部位關節強硬: -無名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無名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無名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無名指的上述3個關節 | 1 2 2 5 |
| 27. 喪失小指: -3節 -2節 -1節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 7 6 5 2 |
| 28. 以下部位關節強硬: -小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小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小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小指的上述3個關節 | 1 1 2 4 |
| 28a. 如喪失一隻手的一整個手指,除因喪失單一手指所規定的百分率外,並須判給下述百分率。在本項中,「手指」並不包括拇指。凡在同一宗受傷事件中同一隻手喪失2個或多於2個手指;或在同一宗受傷事件中,一隻在以往受傷事件中巳喪失一個或多於一個手指的手(不論以往受傷事件是否與工作有關,或是否因如此喪失手指而巳支付或須支付補償),喪失一個或多於一個手指,均須給此等額外百分率: | |
| -喪失該手的第二個手指 -喪失該手的第三個手指 -喪失該手的最後一個手指 | 6 7 (慣用的手) 6 7 7 9 |
| 29. 喪失掌骨: -第一(附帶) -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五(附帶) | 8 3 |
| 30. 自臀以下起喪失一腿 | 80 |
| 31. 自膝或膝以上起喪失一腿 | 75 |
| 32. 臀骨關節強硬: -在最自然位置 -在最惡劣位置 | 35 50 |
| 33. 自膝以下起喪失一腿 | 65 |
| 34. 膝關節強硬: -在最自然位置 -在最惡劣位置 | 25 35 |
| 35. 喪失一腳 | 55 |
| 36. 足踝關節強硬: -在最自然位置 -在最惡劣位置 | 15 25 |
| 37. 喪失腳趾: -一隻腳的所有腳趾 -大腳趾的2節 -大腳趾的1節 -除大腳趾外,每喪失一個腳趾 | 20 14 4 3 |
| 38. 一目失明 | 50 |
| 39. 一耳失聰 | 30 |
| 40. 雙耳失聰 | 100 |
| 41. 喪失外耳或外耳變形 | 2 |
| 42. 喪失整個鼻子 | 25 |
| 43. 鼻子的外表變形 | 5 |
| 44. 喪失脾 | 5 |
| 45. 喪失一個腎: -如另一個腎正常 -如另一個腎不正常 | 15 65-90 |
| 46. 尿道損傷: -如尿道收窄而需採用擴張術,頻率少於每2星期一次 -如尿道收窄而需採用擴張術,頻率每2星期一次或以上 -如尿道被切斷 | 5 10-20 20 |
| 47. 膀胱功能受損: -損害的形式是尿急或其他輕度膀胱功能失調 -反射功能良好但沒有隨意控制能力 -反射功能欠佳但沒有隨意控制能力 -無反射功能亦無隨意控制能力 | 5-12 13-22 23-27 38-60 |
| 48. 肛門直腸功能受損: -有限度的隨意控制能力 -有反射調節功能但無隨意控制能力 -無反射調節功能亦無隨意控制能力 | 0-7 8-17 18-25 |
只要取得醫生、註冊牙醫或勞工處普通或特別評估委員會證明需要缺勤,即取得醫生證明書,證實有工傷病假的需要。
僱主有沒有疏忽不是考慮點,只要是僱員工作時意外地受傷,引致失去工作能力,就可以索取工傷賠償,但如需追討疏忽補償,乃須舉證有關疏忽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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